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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文化 - 简介
音乐风格是遏制音乐分享有些样式或有某些元素共同兴趣的类别。
一些风格,譬如印第安音乐,地理上被定义;其他人象巴洛克式的音乐,由年代史主要定义。仍然其他人,譬如理发店,由相当精确技术需要定义。一些风格,然而,是相当隐晦的,和也许由评论家策划;岗位岩石,例如,是条款由西蒙·雷诺兹构想和定义。这的另外例子是电子游戏音乐,然而由其媒介定义,可能并且代表其自己的样式,并且那其他音乐风格。
在某种程度上,所有企图分类音乐将有程度人工对他们,因为他们选择的音乐家倾向于导致音乐在任一样式,没有有关与哪种风格他们工作在。某些人民认为,音乐的范畴入风格是无用的。约翰·Zorn,例如,工作包括大范围风格的音乐家,写在Arcana:音乐家在音乐,风格是工具被使用"commodify和把艺术家的复杂个人远见商业化",暗示那经常,风格代表努力在行销而不是实际音乐分别。其它艺术家认为,这是艺术家的缺点为做可能容易地被投入入共有的类与其他人的体构工作。划分音乐由风格广泛仍然做,然而,使它更加容易追踪螺纹通过音乐历史和增加个体找到艺术家他们享用的舒适。
音乐文化2007严格的讲,“音乐艺术”所指代的是一种特定的艺术形式,即由有组织的音乐所构成的听觉审美对象。对这种艺术形式的价值判断,尤其是审美价值的判断,无论是在不同的民族之间,还是在不同时代,不同流派之间,都难以形成一个划分高低优劣的统一标准,只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因此,在“音乐艺术”这个概念所限定的层面上,我们可以说:“音乐的价值是相对的”。
然而,“音乐文化”这一概念的内涵,已远远超出了“音乐艺术”所限定的范围。音乐文化包含音乐艺术,但却并非指音乐艺术。“音乐文化是多种性质不同、形式不同、作用不同的音乐现象的综合物”,他所指代是一些特定的文化现象,这些现象与音乐艺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它们也有着自身的特征、性质和作用。总之,“音乐文化”是一个大的概念,而“音乐艺术”是一个较小的概念,我们不能用小的概念来涵盖大的概念,我们必须懂得,我们探讨的是“音乐文化”这个概念属下的诸多文化现象,而不是某种艺术形式的审美属性和艺术品位。
文化,按照广义,通俗的理解,就是指人类的创造,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音乐文化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具体形态,它必然也是物质、制度、观念的综合体。从历史的,文化人类学的全部观点来看,审美价值是音乐文化多种价值中的一种,而不是其全部价值或唯一价值。因此,不能够仅仅从意识的,艺术的,审美的层面去看待一个国家的音乐文化,更要结合着物质的,制度的,观念的层面去看待一个国家的音乐文化。